公路养护质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1页(559字)

现有通车公路的完好状况和使用质量的优劣程度。

全国统一规定的公路养护质量要求是:(1)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适;(2)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3)桥涵构造物维护完好;(4)标号志完善鲜明;(5)行道树齐全。根据公路养护状况实际达到以上要求的程度,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优、良等级里程之和占养护里程的百分比称为“好路率”,并作为衡量公路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时,一律以公里为单位,以里程碑为界,按上述五项要求评分定等,满分为100分,其中路面50分,路基20分,构造物、标号志、绿化各10分。

根据实地检查评分结果,在每一公路范围内,总分在90分以上,且路面在45分以上、路基在15分以上,其他三项均不低于6分者定为优等路;总分在75分以上,且路面在38分以上者定为良等路;总分在60分以上者定为次等路;总分不足60分者定为差等路。优等路的四个条件中如有一条达不到即定为良等路;良等路的两个条件,如有一条达不到即定为次等路。

交通部还具体规定了分项计分标准。同时规定了“养护质量综合值”,即将优、良、次、差各等里程按顺序分别乘以100、80、50、20四个系数,相加之后除以养护总里程,即得公路养护质量综合值,以便于省、地、市、县之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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