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货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27页(364字)

又称超过限界货物。

一件货物装车后停留在平直线路上,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的,均为超限货物。此外,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然不超过限界,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仍然超出规定限界的亦为超限货物。

铁路为了保证货物完整和行车安全,规定车辆及车辆上所装载货物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这种规定主要是:在高度方面,考虑到线路上的架空线和大型建筑物的高度;在宽度方面,又注意到车站建筑物、线路两侧的常置设备以及和对向列车交会等。

铁路为了保证安全、经济、迅速地运输超限货物,特制定了《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对超限货物的受理、承运以及超限列车的运行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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