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晚、少、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70页(210字)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

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在1973年概括为“晚、稀、少”,即晚婚、延长生育间隔、少生。到1979年又确定为“晚、晚、少、优”,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从“晚、稀、少”到“晚、晚、少、优”,其核心是一个少字,只有少生才能降低妇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

1980年又提出“鼓励只生一胎”,“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这就对少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和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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