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商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95页(600字)

国家经营的商业。

我国的国营商业,是掌握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手里的、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业。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全国解放以前,各革命根据地就建立了由人民政府拨款和机关、部队投资经营的公营商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商业与原有的公营商业合并在一起,改组建立了国营商业。

随后,经过打击商业投机,稳定市场物价,调整工商业,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壮大了国营商业,逐步确立了国营商业在整个国内市场的领导地位。1956年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营商业成为社会主义国内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它拥有遍布全国城镇的商业网络,掌握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资源,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组织全国的商品流通,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商业体制逐步形成“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格局,在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下,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更好地发挥了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也有“国营商业”,它们是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掠夺广大劳动人民,获取高额利润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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