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统销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42页(486字)

我国对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实行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价格。

1951年从棉纱实行统购统销开始,1953年到1954年实行于棉花和棉布、粮食和植物油料。粮食、植物油料、棉花的统购价格,国家规定这三种产品统购任务或基数内的数量所实行的价格。

凡统购的部分,生产者都必须按统购价格交售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超基数交售的部分,则由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继续按超购加价、议价等办法收购。

1985年国家取消了对粮食、植物油料、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农产品统购价格已被比削价代替。

目前棉纱、棉布的实行统购和统购价格,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合理成本标准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成本来规定,体现了工业品出厂价格的正常标准。目前国家只对粮食、非农业居民用定量内的油料等少数商品,实行统销价格。

统购统销价格是国家依法制定的,在建国初期,它对利用、限制、改造私营经济,发展国营经济,扶持发展集体经济,保障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在现阶段,统购统销价格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

但是,在执行中,统购统销价格的不利因素也逐渐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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