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4页(577字)

把构成工资收入的不同要素分解为几个部分,对各个组成部分在工资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各部分的变动规则作出有关规定,以此作为综合考核劳动者劳动情况的尺度,依照各个部分的考察情况共同组成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总量。

结构工资亦称分解工资或组合工资。这是在改革中产生的与过去单一的等级工资制相区别的一种工资制度。

我国的结构工资一般由四个要素构成:(1)基础工资,又称基本生活工资。按照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物质消费资料的价格确定。

(2)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它体现了劳动的积累情况。

(3)职务(岗位、技术)工资。按照劳动者担当的实际职务或者实际所处的劳动(工作)岗位或者其技术职称确定。

(4)浮动工资,又称活工资。主要在企业单位实行,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成果以及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

结构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一等级工资制的弊端,避免了主要依据工龄、资历进行分配的片面性,能够较科学地全面衡量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但由于我国地域广大、生产发展极不平衡,各企业劳动者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实行结构工资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它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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