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盈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31页(458字)

商品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原则。

实行这种经营方式和经营原则的生产单位,必须:(1)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具备法人资格;(2)实行独立核算,对自己的生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根据盈亏状况享有相应经济利益,其生存和发展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盈亏状况。

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企业,是实行完全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实行不完全的自负盈亏。企业按税法或其他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利润)后,留利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配。

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由企业自己负责。首先用后备基金弥补,后备基金不足减发干部和职工一定比例的工资。企业的工资总额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干部、职工的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各自的劳动贡献直接挂钩。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我国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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