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4页(332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申请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为该单位持有)。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包括奖金和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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