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5页(214字)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

为了健全国家公证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定本条例。全文共6章30条。条例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并对公证处的业务、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管辖和办理公证的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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