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6页(310字)

1985年12月5日审计署颁发。

主要规定,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主要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作了具体规定。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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