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9页(392字)

国家政府强制实行的人民从事无偿劳役的税收制度。

有力役、军役和其他杂役。中国的徭役起源于商朝,《孟子·滕王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的记载。这里的助,是井田制下实行的劳役税收,是借助奴隶和农权的劳动力耕种公田的一种力役税收。

周朝实行的兵役(又称兵赋)也属于徭役。战国鲁国开始按亩征收军赋。秦时徭役繁重。

汉实行更赋制,规定凡23~56岁的男丁都要服兵役,自身不服兵役者,可出钱由政府雇人代役。唐时有色役和职役,色役是各级品官和官衙所用仆役,由官府按户轮流应役,后改为用实物或货币代役,称为资役。

宋代王安石行募役法,即按田征赋由官府雇人充役。明代实行里甲(按户)均役(按丁)杂役制,以身充役或由政府出资雇募。

清代和国民党时期,农民仍有力役负担。总之,旧中国的徭役是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直接剥削,体现着旧中国封建社会人身依附的私有制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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