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8页(744字)

对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建国初期我国曾准备征收个人薪金报酬所得税,但未开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交往的增多,国内也有部分人收入增加较多,从1980年9月19日起开征个人所得税。

这对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居民个人收入水平,都有一定作用。

根据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在我国居住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国外取得各项所得为纳税对象,以所得人为纳税人,由纳税人个人申报交纳。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

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月工资额在801元至1500元的部分,税率5%;

月工资额在1501元至3000元的部分,税率10%;

月工资额在3001元至6000元的部分,税率20%;

月工资额在6001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30%;

月工资额在9001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40%;

月工资额12001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5%。

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规定扣除费用后,一律采用20%的比例税率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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