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8页(404字)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于1983年9月5日在北京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没有成立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结建国30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署设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综合局、法规局、人事教育局、科研所以及财政、金融、工业、交通、外资、商业贸易、基本建设、行政事业等各个专业审计局。

审计署除本职业务外,还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各地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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