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兑本位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21页(421字)

亦称“虚金本位制”。

是国内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在国内也不能兑换黄金和金币,只能兑换外汇,而外汇在国外可兑换黄金的一种金本位制。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须将本国货币同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固定比价,并在该国存放外汇准备基金,通过无限制地供应外汇,以维持本国币值的稳定。采用这种货币制度,在对外贸易和财政金融上要受与其相联系的金本位制国家的控制,在本质上是一种附庸的货币制度。一般为殖民地和附属国所采用。

印度于1893年起最早采用这种制度。不久,菲律宾、来亚等国也相继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战败国,也曾采用金汇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1944年7月),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定了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各中央银行可按35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使美元成为等同于黄金的储备货币,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

这种制度基本上属于金汇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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