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33页(426字)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该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是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它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是,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具体说来就是,研究和拟定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其总行设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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