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9页(770字)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编制的在部门间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

也是为贯彻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这一基本国策,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地区优势和制约条件,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分配和调整各类土地,以及为合理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土地所进行的土地空间组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则通常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进行,可以按全国、省级、县级等行政区域编制,也可以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编制。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跨省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编制;省区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1)合理布局农、林、牧、渔等各业生产用地,建立各业生态重点保护区,确定其位置、范围和面积;(2)在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要的用地面积和发展区域,使地区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全区土地资源,划分土地利用区,提出不同土地的利用方向。(2)研究不同土地利用区的土地质量结构和利用方向,建立土地利用保护区。

(3)按照保护区性质,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各类土地利用面积。(4)为适应生产发展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需要,进行城乡居民点体系,以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网络和土地保护、整治骨干工程的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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