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76页(331字)

制定有关旅游经济方面的法规。

在我国,由国务院、国家旅游总局以及有关部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条例,为发展旅游事业制定的一系列的规定、命令等规范性的文件,都属旅游经济立法。如1981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规定了积极发展、量力而行、稳步前进的方针,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又如,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旅游外汇留成比例、计算方法以及用途的政策原则等。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也都根据当地旅游事业的需要,依据宪法、法律、条例、命令,制定了一些发展旅游事业的地方性法规。

有关专门的旅游经济法律目前我国还尚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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