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7页(217字)
《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通称。
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根本法规。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出面,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
1958年1月1日生效。
主要内容有:建立商品、劳务、人员、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在主要经济部门逐步实行共同政策,有效地利用先进技术,订立共同体内部的竞争规则。
条约没有期限的规定,但条约的修改必须经成员国的同意和各成员国议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