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7页(316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的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它根据独立自主的方针和平等互利的政策原则,并参照国际习惯作法进行仲裁工作。在仲裁工作中,采取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办法,努力通过调解使争议的当事人和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仲裁。

凡双方同意在中国仲裁的,在其有关协议和合同等的仲裁条款中都应明确订明由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其受理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一切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委托买卖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技术引进、贷款、来华投资、租赁业务等项目中所发生的争议,有关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中发生的争议,以及有关商品的运输、保险、保管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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