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出口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9页(497字)

亦称厂家出口代表。

他可以同时接受几个厂家的委托,从事销售,实际上它执行生产企业出口部的职能。在价格的决定或厂商的销售策略上发言权不大。

他们收到国外的订单后转给所代表的厂家,或指导国外雇客把订单直接交给厂家。

代理人必须征得厂家同意后才能正式成交。厂家可将货物直接发运给买主,也可运交代理人,由代理人办理出口运输和保险手续。厂商出口代理人的报酬,通常由厂家按销售金额付给一定比例的佣金,或由厂家付给一定数目的津贴。

厂商出口代理人和销售代理人的职能虽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又有显着的区别:(1)前者厂家可以同时使用几个厂商出口代理人,各限其于一定地区销售其产品;后者厂家只能使用一个销售代理人,不能加以地区的限制。(2)厂商出口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几个厂家的互不竞争的商品;销售代理人则可以代理互相竞争的商品。(3)销售代理人拥有较大的控制售价与货款支付期限的权利,厂商出口代理人则没有。(4)厂商出口代理人大多只代理厂家产品类别中的一部分产品,或限于特定市场的全部产品;销售代理人通常可代理厂家全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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