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4页(381字)

外国列强侵入半殖民地国家,在某些通商口岸或城市强行划定一部分土地作为自己管理的特定地区。

1843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与上海道台交涉,租下了城外黄埔江边的130亩荒地,并于1845年订立《上海租地章程》,开始了外国列强在中国内部划地立界,建立殖民制度的先例。接着,美国于1848年、法国于1849年也先后划定居留地。

截至1905年为止,英、美、法、日、德、俄、比、意、和奥匈帝国等9国在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鼓浪屿和长沙等地,强占租界30多处。外国在租界里设立法院、警察、监狱、市政管理机关和税收机构,作为外国进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侵略的据点。

1927年1月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开始收回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但是,租界制度直至中国大陆解放以后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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