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公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24页(279字)

抗日战争中解放区民主政府为了抗日救国的需要,向解放区人民征收的实物税。

它以征收粮食为主,故称救国公粮。其征收对象主要是农业收入,有的地区也对农家副业收入或房租收入征税。党中央规定救国公粮不得超过农业收入的20%,实际上农民负担比例在8%到15%之间。这就既保证了政府和军队的需要,又不损伤民力。救国公粮采取累进税制,钱多的地主、富农负担较多,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则负担较轻,从而适当处理了农村各阶级在税收上的矛盾,有利于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救国公粮是解放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障抗日战争胜利的主要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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