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互助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24页(321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为调节劳动力余缺,以村或乡为单位自愿组织的一种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

1931年首创于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上杭县才溪乡,原名“劳动合作社”。

劳动互助社的办法是:义务帮助红军家属耕种收割;社员互助实行互利原则,即工数对除,差额找钱;帮助孤老只吃饭不要工钱。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由社员大会选举组成的社务委员会统筹全社生产,统一组织和调动劳动力,并将社员分成耕作队、开荒队、看水队、宣传队等,组织劳动竞赛。劳动互助社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互助办法合理,得到群众拥护。

上一篇:南泥湾精神 下一篇:犁牛合作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