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济贫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28页(178字)

英国国会1834年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

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排挤了工人,形成大量的失业大军,为使这些人继续成为榨取的对象,并不致威胁资产阶级的统治,便制定了“新济贫法”。它取消了对无业贫民的救济。救济金只发给被他们收到“习艺所”(“济贫所”)中的从事苦役的贫民。

这种“习艺所”实际是“穷人的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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