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47页(433字)

中世纪宗教法典学者关于价值的一种解释。

早期基督教着名思想家奥古斯丁最先提出“公平价格”概念。后由中世纪宗教法典学者格努,特别是阿奎那,作了详细的论述。马格努认为,与生产物品所耗费的“劳动和费用数量”相等的价格,是“公平价格”。各种职业的存续就是以这种“公平价格”为基础的。

他模糊地看到价格与劳动耗费的关系,但却给他披上一件伦理道德的外衣。阿奎那为了替教会和封建主在等价交换以外,有权获得额外收入进行辩护,一方面接受了马格努的看法,另方面又把价格与等级制联系起来。

认为凡是能使卖主获得“相当于他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的价格,都是“公平价格”。但他又认为物品的价格取决于它用途的大小,从而取决于人们对物品的“某种评价”。

当一个人急需购买一件物品,而卖主卖掉它时就有损失,因而卖主把物品的价格卖得高于它的价值,不算违背“公平价格”。

这是用主观因素解释价值,实质上是对“公平价格”的否定。

但阿奎那经常坚持的还是“公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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