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56页(462字)

亦称欲望满足定律或享乐定律,是由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边际效用学派的先驱者戈森提出来的,为边际效用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主要内容如下:(1)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欲望,增加享乐,为了达到最大的满足程度,必须增加享受(消费)的次数。但一个人的欲望强度会随欲望的不断满足而递减,从而使消费某种物品而感觉到的享乐,会随着消费品量的增加而递减,直至最后增加的那一单位消费品所带来的享乐数量(效用)为零,如果再增加消费品数量,就会产生负效用。这种情况就是“欲望强度和享受递减定律”或“效用递减定律”,维塞尔称之为“戈森定律”或“戈森第一定律”。(2)人的欲望是多方面的,如果要得到各方面的满足,就必须适当安排,合理消费,使得所消费的每一种物品最后一单位所提供的享受和满足都相等,这才能达到享乐最大化。

这种情况被称为“享乐均等定律”或“戈森第二定律”。(3)在前面两个定律的基础上,引出了“戈森第三定律”,即在原来欲望已被满足之后,要想获得更多享乐量,则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