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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页(367字)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共五号,二十一条。主要内容:继承德国在山东所掠夺的特权,并加以扩大。

要求在南满和东部内蒙古的土地租借权或所有权、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建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独占权。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让与第三国。攫取统治中国的政治、财政、警察、军事权,允许给日本以建造湖北、江西、广东之间重要铁路权及日本在福建投资、筑路、开矿的优先权。

经过几个月的秘密谈判,日本于5月7日提出最后通牒,限袁世凯在四十八小时内答复。袁世凯为了取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实现其复辟称帝的野心,于5月9日,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接受日本提出的全部要求。

由于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二十一条未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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