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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和平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页(443字)

即《中共谈话要点》。

1945年9月3日,在重庆谈判中由中共代表周恩来,王若飞提交国民党方面。主要内容为:(1)确定和平建国方针,以和平、团结、民主为统一的基础,实行三民主义(以国民党一大宣言为标准)。(2)拥护蒋介石之领导地位。

(3)承认各党各派合法平等地位,并长期合作,和平建国。

(4)承认解放区政权及抗日部队。(5)严惩汉奸,解散伪军。

(6)重划受降地区,中共应参加受降工作。(7)停止一切武装冲突,令各部队暂留原地待命。

(8)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作。(9)政治民主化之必要办法,包括召开党派协商会议,省县自治,解放区解决办法及实施善后紧急救济。(10)军队国家化之必要办法,包括公平合理整编全国军队,中共部队改编为十六军四十八个师,重划军区,实行征补制度,中共军队集中淮河流域及陇海路以北地区等。(11)党派平等合作之必要办法,包括释放政治犯,保障各项自由,取消特务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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