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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西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页(412字)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沿江各埠及铁路沿线厂矿为适应战争需要而拆迁内地。

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会同财政、军政、实业三部组成“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主持战区工矿内迁事宜。上海系迁厂重心,淞沪战争期间,上海共迁出民营工厂一百四十六家,先至湘、鄂二省。1938年后,武汉告急,迁鄂待运及原设武汉之各厂矿再度内迁。大部分西迁川陕,小部分南迁湘桂。

鲁、皖、豫、冀等省之国营煤矿、电厂、铁厂等亦先后拆运西迁。1940年后,湘赣等省尚有陆续西迁者。

至1941年,迁入川、湘、陕、桂等省之民营厂矿共四百余家,物资七万余吨,技工一万二千余人。其中包括机器、纺织、化工、电器、食品、矿业、钢铁、文教等业。

规模较大者有扬子、汉阳等铁厂,震寰、申新等纱厂,章纸厂,华生、华兴、中国实业等机器厂。分布以川省最多,次为湘、陕、桂。为战时大后方工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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