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7页(240字)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首都及重要城市先后设置卫戍司令部。
隶军事委员会。负责城市警备与治安,维持社会秩序并保护国有建筑物等。设司令一人,由军委会呈请国民政府指定所在地军队高级指挥官兼任。
有权指挥区域内陆海空军、水陆警察。
该部官员均由驻地军队长官充任。其卫戍区域,由军政部拟呈军委会核定,执行情况需每月呈报军政部、参谋本部及军委会。
北伐结束后,部分卫戍司令部改称保安司令部。抗日战争爆发,武汉、长沙等城市仍设有卫戍司令部或警备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