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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6页(563字)

1929年5月27日,张学良借故命哈尔滨特警处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逮捕三十九名职员,并封闭了中东路职工联合会。

31日,苏联照会南京国民政府,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发还财物,并取消国民政府驻苏使馆和领馆的治外法权。蒋介石亲赴北平,部署东北军队沿中苏边境布防。7月11日,中东路理事长兼全路督办吕荣寰下令解除苏方铁路局长、副局长职务,以中方副局长代理局长职权,免去苏方各处处长,大部分代以白俄分子,并将撤职员驱逐回国。同时,又由东北地方当局宣布收回中东路全线铁路专用之电信机关,解散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局、商业联合会、各职业工会等机构,派兵以武力取得了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

7月14日,苏联政府向国民政府发出最后通牒;18日宣布对中国绝交,并声明保留1924年中苏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20日,苏军兵分三路,西自满洲里,东自绥芬河,东北面由黑江、松花江合流处向中国军队发起攻击。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失利,英、美、法三国调停落空的情况下,被迫指使东北地方政府派员前往伯力与苏联政府代表谈判。12月22日,双方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约定两国息争,恢复冲突以前状态,苏军尽速退出满洲里。但未为国民政府批准。

1930年10月,双方在莫斯科重开谈判。九一八事变发生,谈判再度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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