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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公断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8页(215字)

1930年6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驻美公使伍朝枢和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在华盛顿签署。

主要内容为:两国间如有国际事项之争执,不能以外交方式解决,或经交付永久国际委员会仍不能解决,应交付海牙永久公断法庭或其他相当裁判机关予以公断;但涉及缔约国内政、第三国利益、美国所谓门罗主义之维持、中国依照国联盟约应尽义务之履行者,不在此例。条约的签署,使南京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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