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9页(186字)
又称“中美空中运输协定”,并含附件。
1946年12月20日,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署。主要内容是:美国的航空组织有通过中国领空和在中国领土内进行非营业性降落的权利;美国在上海、天津、广州及随时商定而增辟之地点,有沿线来往装卸国际客货及邮件之权利,并得在各该航线上任何地点间作不着落之飞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