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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关税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9页(181字)

1928年8月17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与德国驻华公使卜尔熙在南京签署。该约仿照《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条约》,除承认各自关税完全自主外,又规定对于一切关税及其关系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任何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两国应于最短期内,以完全均一及平等待遇之原则为基础,开议商订通商及航行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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