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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6页(441字)

1943年9月6日至13日在重庆举行。

中央执监委员共一百五十四人出席。蒋介石在训词中,强调会议应注重战后建国工作之研讨,主要是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居正、孔祥熙、何应钦分别作了党务、政治、军事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决定在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实施宪政。

因林森病故,会议推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为此修正了国民政府组织法部分条文,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职权,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陆海空军大元帅;五院正副院长由主席提请中执委选任;五院院长对主席负责。会议选举了国民政府委员,蒋介石兼行政院长,孙科、居正、于右任、戴季陶分任立法、司法、监察、考试院院长。

会议还作出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案件总报告之决议》,但又表示“应用政治方法解决”。会议发表的宣言,认为目前亟应积极致力之要务是:加强抗战力量,以争取最后之胜利;促进民权政治,以完成建国之使命;实行实业计划,以改进人民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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