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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关于收交广州湾租借地专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1页(295字)

1945年8月1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国桢与法国驻华使馆代办戴立堂在重庆签署。

含正文及附件。主要内容是:法国政府将广州湾租借地归还中国,并将属于该地之一切土地、房屋、公产、设备及建置,无偿让与中国;中国政府担任该地所负之义务及债务,保护一切合法权利,并承诺不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法国公司及人民在该地现有关于不动产契据与权利;中国政府允将西营之旧广州湾租借地长官之官邸暨所属地皮及附属物免费租与法国政府,作为法国领事馆馆址;日本投降后,派一中法混合委员会前往该地,处理关于交收行动的紧急问题,使法国文武人员在最良好的状况下遣回本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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