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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关于成立中国海关与香港政府间关务协定之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5页(362字)

为了防止香港与中国港口之间的走私,1948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在南京互换照会,承认中国海关与香港政府间业已成立的关务协定。主要内容是:香港政府对于拟予运往中国货物之装运加以限制,指定地点,中国海关有核对、查验其装运之自由;中国海关得在香港境内自由指定地点,对于行将输往中国之货物,预予征收中国关税或预予估定税额,并得自由设立检查处所,检查上述货物;香港政府将训令港务长尽力协助中国海关,对于由香港开往中国境内任何港口之船只,拒绝其结关,并授权中国海关自由进入及巡弋香港领水内各区域;香港政府规定经由北面边界输往中国之货物,限定地点出口,防止或制止输出物品在该边界上其他地点出口;中国海关派驻香港的税务司人员应为英籍,并能为香港政府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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