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13页(192字)
亦称《六法大全》。
国民政府成文法规汇编。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六部。附有单行法规,如司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的判例、解释例以及蒋介石个人的有关手令等。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随着中国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上述“六法”全部被废除(台湾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