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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行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1页(246字)

国民政府最高行政长官驻北平代表机关。

1946年国民政府为发动全面内战,特设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北平行营。军事委员会撤消后,7月改称国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辕。负责管理与指挥华北五省(河北、山东、热河、察哈尔、绥远)及三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的党政军一切事务。以行辕主任代行国民政府主席职权,传达中央命令,综理行辕事务。

下设各委员会及若干“绥靖公署”,分掌辖区内党政事务及“剿匪”与治安军务。1948年5月裁撤,其职权与业务归并华北“剿匪”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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