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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政府国务总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5页(252字)

据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国务院官制》设立。

1927年6月张作霖在北京就任陆海军大元帅,组织军政府。大元帅下置国务院。

国务院设国务总理一人,由大元帅任命,辅佐大元帅处理政务。

大元帅的命令,国务总理均须副署。

国务总理有权发布院令;除管理国务院外,并得管理不属于各部的行政事务。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同为国务员,组成国务会议,议决国务。会议时,国务总理即为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须经大元帅核议后颁布施行。

国务总理下设参议八人,并置秘书厅,秘书长一人,协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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