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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政府国务院内务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5页(250字)

北京军政府负责民政、警政事务的机构,依据1927年6月《军政府组织令》设立。

职掌地方民政、行政、选举、赈恤、社会救济、慈善事业、社会教育、土地、户口、警察、着作出版、土木工程、礼俗、宗教及卫生等行政事务。设总长一人,由大元帅任命,承大元帅之命办事。

设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部务。

总长为国务员,参加国务会议,议决国务。内设民治、职方、警政、土木、礼俗、卫生六司和总务厅。司下设局。

司长、厅长、局长由总长派任。属员有参事、秘书、佥事、主事、技正、技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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