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4页(266字)
简称四明银行。
中国近代主要商业银行。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开办。总行设上海,南京、汉口、宁波等地设有分行。资本总额一百五十万两规银,实收七十五万两。
由度支部特许发行兑换券。1927年收足资本一百五十万两。
1931年总资本折合银币二百二十五万元。又在历年公积金项下划拨五十万元,增设四明储蓄部。
1935年因滥发银行券,陷入金融危机,被迫接受官股,遂为官僚资本所控制。是小四行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官股由人民政府接收,其余1952年12月同其他私营行庄合并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