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2页(200字)
交际场合所穿之正规服装。
1912年7月由民国参议院制订公布。男式分大礼服和常礼服。大礼服系西服,有昼夜之分;常礼服分西式昼夜二类和传统袍褂等。
女式礼服规定为上褂下裙式,且多配以各类鞋帽。
民国初穿西式礼服者仅少数官吏或留洋返归之知识人士。后亦有以中山装、旗袍等为礼服者。
民国中后期,服装样式多变,礼服日趋随意,遂无明文规定。一般男子以穿传统袍褂者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