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97页(351字)
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资本为库平银一千万两,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官商合办。总行设北京,全国各地设分支机构。1914年改定章程,进而担负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等业务,成为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1928年总行迁上海,国民政府以其发行的债券抵充官股,逐渐渗入。中央银行成立后,该行被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银行。193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修改该行条例,拨付金融公债一千万元,使官股总额占全行资本百分之六十,乃逐步成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