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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6页(337字)

护国战争期间,西南独立各省成立的最高军务、政务机关,1916年5月8日依照《军务院组织条例》设立于广东肇庆。

直属大总统,统一筹办全国军机,指挥军事,并筹办善后一切政务。大总统不能亲临军务院所在地时,一切军政、民政以及对内、对外事项,均用军务院名义代行。设抚军长、抚军副长、抚军十三人,决策采抚军合议制。

设政务委员会,主管外交、财政、法制等项政务。

另设有秘书长一人,特任外交专使一人、副使二人,滇桂粤联合军都参谋、副都参谋,驻沪委员二人,驻沪军代表一人、委员二人,驻日本委员二人。此外还设置各省代表会,由独立各省都督各派代表二人组成,作为政务上的咨询机构。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去,黎元洪接任大总统。7月14日军务院宣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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