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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院抚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7页(270字)

据1916年5月护国军军政府发布的《军务院组织条例》规定,军务院设抚军若干人,由独立各省都督、代理都督、都司令、都参谋,独立各省指挥两师以上的总司令充任。

互选抚军长一人,抚军副长一人,决策采抚军合议制,抚军长根据抚军的决议或同意行使职权,抚军副长协助抚军长处理一切事务。抚军长有事故时,由抚军副长代理;抚军副长也有事故时,由抚军互选一人代理。

抚军长为唐继,抚军副长为岑春煊,抚军有梁启超、刘显世、陆荣廷、陈炳焜、吕公望、济光、汤芗铭、蔡锷、李烈钧、戴勘、罗佩金、李鼎新、李存厚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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