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使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39页(181字)
官名。
北京政府根据各地需要而设,以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割据。1913年12月19日公布《护军使暂行条例》,规定护军使由大总统简任,护军使可分设于无或有军政长官的地区。
前者实际上就是都督或将军,一般冠以省名,每省一人;后者只辖省内某一地区,辖区由中央随时规定,一般冠以地区名,地位比镇守使略高,有时一省任命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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