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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甫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86页(488字)

【生卒】:1881—1976

【介绍】:

江苏丹徒人。

名辉德。早年随父在汉口关行学徒自习英语。1904年(光绪三十年)赴美留学,入宾夕法尼亚大学。1909年(宣统元年)回国后,任南洋劝业会外事科主任、江苏省银行督察。

1914年转任中国银行顾问。次年在沪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任总经理。

1923年创办上海银行旅行部,为中国自办旅行业之始。1925年出席北京政府善后会议。

1927年任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主任。1928年起,先后任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理事、常务董事、董事,全国经济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银行公会主席、上海市临时参议员等。1936年任财政部高等顾问、中国币制代表团首席代表,赴美缔结《中美白银协定》。1938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先后被委派与美国签订桐油、滇锡、钨矿等借款。

1941年任中美英平准基金委员会主席。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美国筹办中国投资公司。1947年任国民政府委员、中央银行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主任委员。1949年去香港。

1965年定居台湾,1976年7月1日病故。编有《陈光甫先生言论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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