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54字)
北京政府负责外交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国际交涉、关于在华外人及在外侨民事务、保护本国在外商业活动,并监督外交官、领事官。设总长一人,主管部务,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总长为国务员,出席国务会议,参与内阁重大问题讨论。设次长一人,辅助总长办理部务。
内设外政、交际、通商、庶务四司和总务厅。总务厅掌管机要、典守印信、编制统计、报告,纂辑、保存、收发各项公文函件和办理本部财会事务。
司、厅长以下,设参事、秘书、佥事、主事协助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