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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最高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6页(343字)

1937年8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决议设置。

其职权为决定战时国防方针、经费及国家总动员等事项,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设主席一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对战时党政军事务,有紧急命令权。

副主席一人,由中政会主席兼任。委员若干人,以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国民政府五院正、副院长及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正副参谋总长及各部部长等组成。

就中由主席指定九人为常务委员,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决重要事项。另设国防参议会,由主席指定或聘任参议员若干人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等各抗日民主党派及社会名流),负责提供军事、外交、财政等建议。

1937年11月起,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职权,享有最高政治指导权力。1939年2月改组为国防最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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